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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4-05-16 点击:250

1.起重操作人员需要认证(指挥官/操作人员),特殊设备需要通过相应的测试。

  2.起重机械和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。

  3.吊装区要安全隔离。

  4.了解吊装气象条件,大雨、暴雨、大雾、烈风6级以上不得起吊。

  5.取得相应的吊装许可证。

  6.指挥官佩戴头盔,身份明确。

  7.分工明确,对应信号统一。

  8.在正式起吊前,应进行试吊以检查各部件的受力情况,如发现问题则应停止起吊并排除故障,直至确认起吊为止。

  9.夜间升降机应照明充足,遇有大雨、暴雨、雾或烈风六级或以上时须立即停止。

  10.吊装过程中发生故障的,应当立即报告指挥员,没有指挥令,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。

  11.在吊具就位之前不要松开吊具。

  12.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,升降、运行应保持同步。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起重时,起重、起重和动作须同步。每台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80%。

  13.严禁站在钩子、吊物、吊臂下。

  14.严禁在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效、吊车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。

  15.吊装捆缚、系固、未安全吊挂的重物,可能因吊架不平衡而滑倒,或可能斜拉,在吊架与钢丝绳之间没有缓冲。

  16.不允许用钩子直接扭动重物,不同类型或规格的索具不应混合使用。

  17.在停工和休息期间,吊具、笼、衣架和吊索不得悬挂在空中。

  18.下方吊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。 严禁物体在下端自由下落。限位限位器不得用于停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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